1.增置專長教師不可併計年資請領年終獎金。
2.查教育局公告編號434及462略以,依據人事行政局來電告知,99年1-7月曾擔任教育部專案之增置專長教師,99年12月份若擔任各校按月或按日之代理教師,依據「99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第16點,是類人員為就業措施進用人員,故不可併計年資請領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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