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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品欣 - 人事室 | 2011-01-24 | 點閱數: 582

一、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92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0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不辦理展期。

二、自然人憑證目前有效期限為5年,可繼續辦理展期為3年(依現行規定僅限展期一次),共計使用期限最長為8年。

三、92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IC卡工本費275元、E-MAIL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