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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0-08-09 | 點閱數: 1211

一、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私立高中職及私立五專前三年,領有行政院核定之「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學費補助者,不得再申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案。

二、請參閱附件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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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領有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補助者不得再申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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