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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0-12-15 | 點閱數: 534
1.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00 學年度碩、博士班招生考試相關訊息,歡迎踴躍報考。 2.招生系所: (1)碩士班: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育政策與管理碩士班、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早期療育碩士班、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心理與諮商學系、教育學系教育創新與評鑑碩士班、生命教育研究所、兒童英語教育學系英語教育碩士班、音樂學系、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臺灣文化研究所、語文與創作學系、文教法律研究所、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數學教育碩士班、自然科學教育學系、教育傳播與科技研究所、體育學系、資訊科學系、數位科技設計學系玩具與遊戲設計碩士班。 (2)博士班:...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2-15 | 點閱數: 509
1.檢送「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 100 年度各醫院辦理公務人員健康檢查項目及收費標準一覽表」,提供公教同仁自費參加健檢之參考,詳如附件。 2.重申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及教師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准予每 2 年 1 次公假登記 1 天前往受檢,惟教師課務自理。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2-15 | 點閱數: 931
有關專任運動教練職前曾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額外雇員、額外辦事員及派用人員之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一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2-13 | 點閱數: 414
因應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重申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本( 99 )年度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交易及強制休假補助費請領期限,以 99 年 11 月 20 日為刷卡交易截止日,並於同年 12 月 24 日前完成請領。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2-13 | 點閱數: 397
一、轉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比較教育學系自 100 學年度起更名為「國際文教與比較教育學系」。 二、碩士班入學考試訂於 100 年 3 月 5 日(週六)分台北、台中、高雄及暨大四考區舉行;招生簡章自即日起在該校招生資訊網站( http://www.doc.ncnu.edu.tw/admission/)開放免費下載。 三、旨揭考試重要日程表、碩士班分則與招生等相關資訊請參考 http://www.ced.ncnu.edu.tw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2-13 | 點閱數: 518
1.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後段但書規定疑義一案,請參閱附件。 2.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 9 人至 17 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 1 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 20 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 5 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 2 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據以,參加考核人數不滿 20 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不得少於 5 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 2 人,除教師會代表 1 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當然委員之人選由校長依規定指...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2-13 | 點閱數: 409
1.教師法第 14 條之 3 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 99 年 11 月 24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17081 號令公布,詳如附件請參閱。 2.依修正後教師法第 14 條之 3 規定,教師涉及性侵害行為,依教師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停聘者,其停聘期間不發給本薪(年功薪),俟調查結果確認無性侵害事實並回復聘任後,再補發全部本薪(年功薪)。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2-10 | 點閱數: 366
1.函轉有關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於 100 年效期屆滿者,繼續採展期 3 年方式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2.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到期前 60 天起,即可分別採線上及臨櫃展期方式辦理,有關展期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展期:憑證到期前 60 天起至憑證有效期限屆滿日止,可進行線上憑證展期作業。 (2)臨櫃展期:憑證到期前 60 天起至有效期限屆滿後 3 年內,請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 IC 卡,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憑證展期(不限戶籍所在地)。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2-10 | 點閱數: 416
關於擬參選人於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前,公務人員得否為其公開站台、遊行或拜票一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2-10 | 點閱數: 507
1.關於公務人員得否上網連結臉書( facebook )、噗浪( plurk )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或針對討論主題具名留言等相關網路行為一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2.其處理原則,摘要如下: (1)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 (2)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或「噗浪」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3)公務人員得於下班時間,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但不得具銜(足資辨識個...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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