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30
:::

文章列表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0-21 | 點閱數: 1395
救國團台南市團委會函送「中華民國第 21 屆十大傑出女青年選拔辦法」、「100 年青年獎章授獎辦法」、「100 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含推薦表),如附檔,亦可至台南市救國團網站( http://tnctc.cyc.org.tw/)下載專區下載。惠請同仁推薦符合該授獎辦法所列資格之優秀人才參加評選,以獎勵優良傑出青年。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0-21 | 點閱數: 696
國立臺南大學 100 年 1 至 6 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長增能學分班」課程進修意願調查表,如有意願需求者,請於 99 年 10 月 25 日下班前與人事室聯絡,詳如附件。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0-20 | 點閱數: 1158
有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坐落臺中市「大鵬新城改建基地」等 4 處計 93 戶餘戶促銷案(詳如附件),歡迎同仁參觀選購。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0-20 | 點閱數: 524
1.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兼代行政主管職務,其於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兼職,是否應受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相關規定規範一案,詳如附件說明。 2.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2 點規定:「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兼職,依本原則規定辦理。但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辦理,並不適用第 3 點、第 4 點及第 10 點規定。」;復依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略):「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以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如係由學校專任教師代理,因代理期間依法負有該代理主管職務之決...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0-20 | 點閱數: 674
1.有關教師於新學年度 8 月介聘至他校,且同月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生效,其改敘後考核獎金差額核給方式疑義一案,請依教育部函釋規定辦理,詳如附件。 2.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17 條規定:「(第 1 項)教師成績考核結果應自次學年度第一個月起執行。(第 2 項)本辦法所稱薪給總額,係指次學年度第一個月之本薪(年功薪)及其他法定加給。…」,復查教育部 99 年 9 月 7 日台人(二)字第 0990153168 號函略以,教師於 95 年 8 月 20 日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生效,渠 94 學年度成績考核考核獎金應以 95 年 8 月份之本薪(年功薪)及其他法定加給之總額發給(亦即 8 月 1 日至 19 日考核晉級後之薪給總額加上 8...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0-20 | 點閱數: 1530
1.依據臺南市政府民國 99 年 10 月 13 日南市人給字第 09901136060 號函辦理。 2.中華郵政公司自 99 年 10 月 6 日起,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升 0.06%,調整後利率為 1.155%,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公開徵選銀行辦理之兩項優惠貸款,茲分別說明如下: (1)「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98 年 11 月 1 日起由華南銀行承作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 0.265%計算,自本( 99 )年 10 月 6 日起配合調升後利率為 1.42%。 (2)「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98 年 1 月起,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承作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貸款利...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0-07 | 點閱數: 447
轉知宜蘭大學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招生案,宜蘭大學以院為單位,聘請電資學院優良師資,規畫錄製數位學習課程。網路報名時間: 99/11/15(一)上午 9:00 至 99/11/29(一)下午 3:30 ,詳情請參閱簡章公告網址: http://www.niu.edu.tw/acdniu/doc/99dlpm.pdf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0-07 | 點閱數: 625
1.市府致贈編制內正式教職員工(不含留職停薪)99 年教師節禮券(品)一案,發放金額每人每份 500 元,請同仁攜帶私章撥冗親至人事室領取。  2.本次本校於 99/10/04 晨會經同仁討論表決採購大潤發量販店禮券,茲因公文及採購處理程序之故,致發放時間略有延遲,尚請同仁見諒。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0-06 | 點閱數: 821
1.申請 100 年退休教職員工同仁,請於 10 月 7 日前至人事室核對該名冊資料。 2.轉達市府相關說明:(1).為安定學校人事及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教師退休應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原則。 (2).惟 100 年 8 月 1 日後,年滿 55 歲者,經學校慰留不成者,同意准至年滿 55 歲之次月一日退休( 100 年 12 月 1 日以後,年滿 55 歲者,因財政年度作業考量,同意准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退休。(3).另外本次不再受理新增人員申請。
訪客 - 人事室 | 2010-10-06 | 點閱數: 704
有關學校教師得否申請留職停薪赴大陸地區進修一案,請依臺南市政府民國 99 年 10 月 5 日南市教學字第 09901093640 號函辦理(按惟鑑於國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稚園)教師量供過於求,以及衡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稚園)教師之職涯歷程(包括養成、實習及檢定)及教師專業(包括進修及評鑑)等階段,另依據教育部於本(99)年 2 月 4 日預告之「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修正草案第 7 條即明訂「經本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學歷,不得以該學歷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審查及教師資格取得」,據此立法精神及教師職涯歷程之一貫性,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進修後之專業成長能量亦將運用於教學現場,故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爰無教... 觀看完整文章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