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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6-10 | 點閱數: 407
  教師擔任寒暑假輔導課教師,無故未到亦未自行覓妥教師代課,非屬教師請假規則第 15 條規定之曠職(課),惟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列入教師平時考核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6-10 | 點閱數: 333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地研中心) 101 年 6 月 1 日研輔字第 1010002144 號函辦理。 二、地研中心為提供南部地區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訂於本(101)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館演藝廳(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20 號)辦理「終身學習講堂」,邀請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李副教授長晏主講「全球化地方治理趨勢」,歡迎同仁報名參加,並於 101 年 6 月 8 日下午 14 時起至 7 月 6 日受理線上報名,額滿為止。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6-10 | 點閱數: 313
北區戶政事務所自即日起至 7 月 30 日止受理 10 人以上集體申辦自然人憑證發卡作業,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教務處 | 2012-06-06 | 點閱數: 495
說明: 一、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時間延至 101 年 6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       報名網站 http://blgjts.moe.edu.tw/index.php 。 二、本次依考試難度分 A 、 B 、 C 三卷分卷施測,每人限報考一卷別;          不論報考哪一卷別,將在 8 月 18 日(星期六)舉行考試。 三、本認證考試為教育部舉辦,報名費 250 元,通過的證書永久有效。 四、 如果想了解各卷別題目類型,可參考題本範例,還有考試模擬音檔。 ...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務處 | 2012-06-04 | 點閱數: 469
  主旨:本市新移民學習中心(大港國小)辦理 101 年第一期增能課程,請 各校鼓勵所屬家長(新住民人士及其眷屬優先)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參加對象:本市新移民及其眷屬,招收 25 名,額滿為止。 二、辦理時間:每星期日上午 9 : 00~12 : 00 。 三、上課地點:大港國小新移民學習教室。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到 6 月 7 日截止(額滿為止)。 (一)報名表逕送大港國小輔導室(台南市北區大港街 146 號) (二)傳真報名: 06-2500319   (三)電話報名: 06-3506752 或 06-2591941 轉 840 輔導室   (四)聯路人:輔導主...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務處 | 2012-06-04 | 點閱數: 519
  說明: 一、參加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社會人士及就讀在校之學生。 二、參加方法: (一)國小組別(低年級):請使用 400 字格式作文稿紙書寫文章。 (二)國小組別(中年級、高年級):請使用 500 字格式作文稿紙書寫文章。 (三)國中組、高中職、大專院校以上:請使用 600 字格式作文稿紙書寫文章。 (四)請使用(藍色原子筆、黑色原子筆或鋼筆),親筆中文繁體字書寫文章。 (五)國小組學員,可以使用[鉛筆]或[原子筆 (藍色、黑色)]書寫。 (六)凡報名參加評鑑審核之作品,請以制式格式稿紙 , 書寫標上文章之主題名稱。 (七)凡報名參加評鑑審核之作品,請將報名表名連同...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6-04 | 點閱數: 1518
一、依據教育局 101 年 6 月 1 日公告編號 20836 辦理。 二、本市 10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訂於 101 年 6 月 5 日(二)至 101 年 6 月 8 日(五)辦理線上報名(臺南市 101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網 http://qualify.tn.edu.tw/), 101 年 7 月 7 日(六)辦理初試(筆試)、 101 年 7 月 12 日(四)辦理複試。 三、本簡章可至臺南市教育公告系統 http://bulletin.tn.edu.tw/及臺南市教師介聘暨甄選公告系統 http://163.26.1.47/match 下載。或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6-04 | 點閱數: 481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國民小學教師於學年度中參加外縣市其他學校教師甄試錄取而辭職應聘任教,其前後年資並未中斷者,得否併計年資辦理當學年度年終成績考核一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6-01 | 點閱數: 343
轉知教育局 101 年 5 月 29 日公告編號 20673 ,檢附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請本校各處室就本(101)年 5 月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事件,一案一表,於 6 月 6 日(週三)前填報並送至人事室,俾利本室依限彙送教育局政風室備查。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6-01 | 點閱數: 648
一、依據教育局 101 年 5 月 30 日公告編號 20683 及 20697 辦理。 二、「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適用公務人員,在學校部分為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教師兼主任、教師兼組長)及校長,非一般教師。教師為教師法規範適用對象,非「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適用之對象,若認需訂定相關規範應于教師法中訂定方為適當。 二、廉政署對於謝師宴問題並未有任何來文或指示,且「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自 97 年 8 月 1 日實行以來,即為常態辦理事項,非為謝師宴單一事項而辦理。 三、本市各級學校校長、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幹事、營養師、護理師),參加謝師宴或其他相關飲宴應酬,依「公務人員廉政...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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