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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6-16 | 點閱數: 471
本市各校目前尚未與教育產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爰有關教師擔任教師工會之理、監事辦理工會會務,公假之核給請依本局102年11月14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20931119號函揭示原則辦理: (一)依工會法設立之教師團體,始得核給公假辦理會務。 (二)各校應於不影響校務運作及學生課務之前提下,始得核給公假辦理會務。 (三)核給公假辦理會務之範圍,應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之規定,請假人應向校方說明會務之內容,並提供相關資料,俾供校方審究是否准假,而非凡以辦理會務為由請假,校方即應照准之。 (四)實際辦理會務之時間始得向校方申請公假,校方應審究會務之實際內容是否屬實,以及所需時...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6-06 | 點閱數: 466
一、為維護幼兒受教權益及穩定園務運作,本市歉難同意教保員因教育實習而申請留職停薪。 二、另鼓勵修讀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保員經由符合「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第8條相關規定後,始得免於修習教育實習課程。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6-06 | 點閱數: 384
一、該所為配合該區酪農產業,舉辦牛奶節活動,除讓遊客品嘗鮮乳與牛奶饅頭外並透過闖關遊戲認識乳牛,藉此推動在地產業發展,同時結合本區各旅遊景點,給予遊客豐富且具深度之旅。 二、該所僅訂於本(105)年6月25日(六)假本區尖山埤江南渡假村辦理「2016柳營牛奶節」活動,活動詳情請至(http://www.臺南柳營牛奶節.com)查詢。 三、隨函檢附活動海報、相關資訊各一份。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6-06 | 點閱數: 396
一、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05年5月31日院臺性平字第1050165289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為提供各機關製作CEDAW教育訓練教材參考,該處業完成旨揭通用教材,其項目包括:CEDAW法規檢視案例彙編、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暫行特別措施、CEDAW第29至32號一般性建議、CEDAW教材案例及CEDAW教育訓練參考版簡報等資料,已上載於該會網站(路徑:「CEDAW專區/5.法規/措施檢視/不符合CEDAW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清冊、修正進度、彙編 》」及「CEDAW專區/6.教育訓練/講義、CEDAW教材案例」)請多加利用。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6-02 | 點閱數: 371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5年5月27日台管主字第1051238047號書函辦理。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5-30 | 點閱數: 364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鐸獎各組當選名單如下(依姓氏筆劃數排列): (一)校(園)長組:崇明國小左逢源、公誠國小陳明和、民德國中蔡美燕。 (二)教師組: 1.高、國中:大橋國中王德麟、東山國中林美珍、永康國中洪志瑋、土城高中高淑愛、民德國中許智翔、大成國中許菁菁、後壁國中顏華廷,共7位當選本市高、國中師鐸獎。 2.國小、幼兒園:忠義國小王淑汝、日新國小吳庭耀、西門國小邱馨慧、頂洲國小施幸妙、公園國小陳俊亨、宅港國小陳美惠、海佃國小陳彤羚、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5-26 | 點閱數: 329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59676A號函辦理。 二、茲為鼓勵儲備教師至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並協助當地推廣華文教育,自即日起,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之年資,倘任教時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每滿一年提敘一級,並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三、另以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並未建立與我國公立學校一致之薪級制度,爰有關任教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年資等級相當之認定,應參照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其初任時所具學歷起敘後,將服務年資逐學年度晉級、換算任職期間各學年度之薪級,再依上開規定採計提敘薪級。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5-26 | 點閱數: 351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5月18日公訓字第1052160447號函辦理。 二、按銓敘部82年7月9日82台華法一字第0868706號函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宜視為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現服務法主管機關銓敘部雖以105年5月3日部法一字第10541015751號令(本府105年5月5日府人考字第1050383665號函諒達),停止適用該部82年7月9日上開函。惟以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係屬轉銜成為正式公務人員之階段,渠等於訓練期間仍可能於未來擬任職務之職場接觸政府機關相關業務,服務法揭櫫之各種義務(例如:忠實、服從、保密、保持品位、堅守崗位、經商之禁...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5-26 | 點閱數: 491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5月12日部退四字第1054102629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改善「現行因公撫卹案件須耗時查證,致延宕遺族撫卹金發給」之缺失,俾收及時照護遺族之目的,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25條,針對受理因公撫卹申請案審定流程,改採2階段方式辦理;其第1階段係由銓敘部先按病故或意外給卹標準審定,由支給機關或服務機關本權責依前揭先行審定之標準發給撫卹金;第2階段則會俟銓敘部依規定完成相關審查作業後,再據以辦理最終審定事宜;請各機關配合宣導以避免遺族將第1階段核發撫卹金作業,誤認為最終審定結果而引起爭議。 三、各機關於辦理是類案件時,適時向遺族妥為說明;另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5-20 | 點閱數: 438
一、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副本辦理。 二、旨揭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為: (一)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 (二)政務人員年資。 (三)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年資。 (四)公營事業機構具公務員身分之年資。 (五)公立訓練、矯正機構職業訓練師年資。 (六)公立社會教育、文化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年資。 (七)各機關(構)依組織法規所定得準用或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年資。 (八)依法令任官有案之軍職年資。 (九)依法應徵入伍服役之年資。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5-13 | 點閱數: 349
一、依教育部105年5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41002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疑義,仍應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3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第45條及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86326B號令規定辦理,倘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創立基金由政府全額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之職務,應停止領受退休金之權利及原儲存之優惠存款,俟再任原因消滅後回復。但再任之工作報酬每月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按:現為新臺幣32,160元),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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