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獎助學金係由本區劉陳金枝女士為鼓勵區內國民中學清寒優秀學生所特設置。
二、獎助對象:凡設籍於本區並就讀本區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符合以下兩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獎助對象每校二名,金額每人新臺幣 1,200 元整。
(一)智育及德育成績均達優等者。(以 112 學年度之學年成績為準)
(二)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為優先,家境清寒戶次之。(需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學校核發清寒證明)
三、申請截止時間:校內申請至 113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將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