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教育局 106 年 1 月 9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60050717 號函辦理。
二、上開來函獎勵要點規定略以,統計至每年七月三十一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
三、經初步篩選本校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統計至 106 年 7 月 31 日)屆滿二十年者計有鄭如婷組長及林雨萱教師 2 人。
四、如同仁尚有相關年資(例如: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可採計(請參閱獎勵要點),或有任何疑義,請於 106 年 1 月 16(一)下班前,將相關資料逕送人事室辦理。
五、檢附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