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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14 | 點閱數: 326
主旨: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與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為創造乾淨選風、塑造清明行政環境,重申各機關(學校)應依法嚴守行政中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暨本府 104 年 11 月 25 日第 231 次市政會議提示事項辦理。 二、本府 104 年 9 月 8 日府人考字第 1040893705 號、 9 月 29 日府人考字第 1040969897 號書函諒達。 三、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 105 )年 1 月 16 日舉行,各機關學校應貫徹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加強宣導下列相關事項,營造一個公平的選舉環境,讓行政超然獨立,端正選風: (一)秉持行政中立絕不利用行政資源做任何偏頗的支持,依據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14 | 點閱數: 287
臺南市政府 104 年 12 月 9 日府人考字第 1041157278 號函     主旨:銓敘部函以,經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及民選行政首長,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8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48590 號書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 2 條規定,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為中立法適用對象,並於同法第 17 條及第 18 條另定 10 款準用對象。茲以中立法第 11 條規定,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 觀看完整文章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14 | 點閱數: 340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2 月 28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1286481 號函   主旨:轉知女性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學)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學)年度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2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74105 號函轉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10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491781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及銓敘部原函影本 1 份。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14 | 點閱數: 290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2 月 25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1278411 號函   主旨:轉知女性公務人員及教師因安胎請病假(含延長病假)期間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2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72812 號函轉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9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39522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及銓敘部原函影本各 1 份。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14 | 點閱數: 369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2 月 9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1225093 號函   主旨:轉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0 條規定,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定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66146 號函轉勞動部 104 年 11 月 26 日勞動條 4 字第 1040132317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 7 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 7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 7 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07 | 點閱數: 294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4 年 12 月 03 日台管財三字第 1041204022 號函 主旨:有關本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參加本基金機關學校。 說明: 一、本會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特與上開 2 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 1 年,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貸款利率係依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 1.305%)加碼 0.675%(目前利率為 1.98%)機動計息。 二、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 觀看完整文章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04 | 點閱數: 425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2 月 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1180581 號     主旨:有關教師申請國外進修留職停薪期間,倘業已修畢學分,惟尚未取得學位提前回國,得否於學期中提前申請回職復薪疑義一案,經教育部函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2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60088 號函辦理。 二、查該部 103 年 10 月 1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46521 號函略以:「按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教師申請留職停薪進修係由服務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第 5 條第 2 項規定,教師申請留職停薪...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25 | 點閱數: 302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104 年 11 月 25 日南市人給字第 1041093707 號函   主旨: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其所屬業務員以年金改革名義,不當招攬保險情事,業設立專責查詢窗口,如有不當招攬情事得逕向該公司反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11 月 19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39146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已禁止業務員不得從事不當招攬保險情形,並已設置專責查詢窗口(聯絡電話:劉衍暉 02-25556113 轉 110 或 0928554959 ;蔡西娥 02-25556113 轉 303),如各機關同仁遇有類此情形,可逕向...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25 | 點閱數: 287
臺南市政府 104 年 11 月 24 日府人考字第 1041169230 號函   主旨:本府因應本次登革熱疫情執行相關防治業務之工作人員,加班補休得不受 6 個月內休畢之限制,並放寬於 1 年內補休完畢一案業經行政院函復同意照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11 月 2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51986 號函辦理。
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7 | 點閱數: 399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1 月 16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41060807 號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因應學校 105 年 2 月 20 日(星期六)補行上課,調整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於同日補行上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15376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 105 年度春節假期自 2 月 6 日(星期六)至 2 月 14 日(星期日), 2 月 12 日為彈性放假,政府機關補行上班日為 1 月 30 日(星期六),教育部考量學生學習成效延續性,調整學校單位於 105 年 2 月 20 日(星期六)補行上課。 三、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 2 點規定,學校職員及教師兼... 觀看完整文章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3 | 點閱數: 249
主旨:有關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之教育人員亡故後,倘無遺族,退休人員生前所立之合法遺囑指定人,得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申請領受撫慰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40153832 號函辦理。 二、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之教育人員亡故後,倘無遺族,退休人員生前所立之合法遺囑指定人,得依上開規定申請領受撫慰金。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3 | 點閱數: 311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10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44459 號函辦理。 二、本案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言語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一節,是否適用教師輔助辦法之輔助範圍、標的及緣由,基於公教一致性,並參酌教師輔助辦法之立法意旨,說明如下: (一)本案是否符合「依法執行職務」之法定要件,請參酌保訓會 98 年 10 月 30 日公保字第 0980010775 號函釋,依個案事實認定。 (二)倘本案教師經認定係依法令執行職務... 觀看完整文章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6 | 點閱數: 367
主旨:有關教師至美國治療申請延長病假,得否依當地醫療制度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據以辦理請假手續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34036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因疾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 28 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患重病或安胎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三、復查銓敘部... 觀看完整文章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6 | 點閱數: 275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1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127105 號函辦理。 二、公立學校之代理教師雖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應受公務員懲戒法之規範。是該類人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事後縱已離職,仍應依法移送懲戒。
宣導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08 | 點閱數: 306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0 月 7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0997836 號函 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校園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宣導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06 | 點閱數: 316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1)「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 (2)「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 (3)「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4)「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   (二)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1)「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公務人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公務人員應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公務人員應...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06 | 點閱數: 336
臺南市政府 104 年 9 月 29 日府人考字第 1040969897 號函 主旨: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與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各機關(學校)應依法嚴守行政中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暨本府 104 年 9 月 23 日第 225 次市政會議市長提示事項辦理。 二、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 105 )年 1 月 16 日舉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本( 104 )年 9 月 16 日發布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預定於 11 月 13 日發布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相關資訊選舉公告,並於本年 11 月 23 日至 27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各機關學校應貫徹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加強宣導下列相關事項... 觀看完整文章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06 | 點閱數: 393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0 月 1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0989087 號函   主旨:有關女性公務人員及教師請生理假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9 月 30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29865 號函轉銓敘部 104 年 9 月 18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15378 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部於 104 年 9 月 8 日以勞動條 4 字第 1040131594 號令補充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14 條規定略以,受僱者全年度所請併入病假之生理假連同病假之日數,已屆受僱者所適用相關法令所定病假之日數上限者,如年度內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仍可依性平法第 14 條規定請生理假,但雇主... 觀看完整文章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30 | 點閱數: 265
臺南市政府 104 年 9 月 25 日府人給字第 1040849595 號函   主旨:公務人員繳付退撫基金 5 年以上者,若有違法、失職行為而於權責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確定前先行離職,嗣後其涉案情節確定且達相關法律所定應予免職或撤職條件而其權責機關無法予以依法免職或撤職時,其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不得併同發給政府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 104 年 9 月 15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180471 號令辦理。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30 | 點閱數: 250
臺南市政府 104 年 9 月 25 日府人給字第 1040884655 號函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遺屬請領給付之領受順序、比例、種類等相關處理原則以及請領展期養老年金給付之被保險人於領受給與前死亡時,遺屬年金應自何時發給等相關疑義,請依據銓敘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 104 年 9 月 23 日部退一字第 104402107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30 | 點閱數: 483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9 月 24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0965092 號函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職前曾任「建教合作計畫按月支薪專任助理人員」、「行政機關按月支薪臨時人員」及「充實行政人力按月支薪約用人員」等服務年資得否採計為休假年資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9 月 2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19125 號函辦理。 二、有關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年資之計算,除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給,及教育部歷來同意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採計職前年資併計休假年資之函釋外,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8 條之立法意旨,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以其所兼行政職務,有公務員...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30 | 點閱數: 302
反賄選標語   1.反賄選,斷黑金,檢舉賄選電話 0800024099 。 2.全民反賄,民眾當家,檢舉賄選電話 0800024099 。 3.靠賄選一定銬,檢舉賄選電話 0800024099 。 4.人人扮青天、家家反賄選,檢舉賄選電話 0800024099 。 5.檢舉賄選,人人有責,檢舉賄選電話 0800024099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16 | 點閱數: 305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9 月 9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0895493 號函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於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訂定,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為增列校長申請在職進修之要件及程序,並配合教育部就進修期間不得兼任研究助理及不得赴大陸地區進修等相關函釋修正本要點,要點名稱同時修正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 二、檢... 觀看完整文章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7 | 點閱數: 301
臺南市政府 104 年 9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040878088 號函   主旨:有關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已請產檢假,嗣轉任為聘僱人員,其產前假之核給,應在不重複給假原則下,以 8 日產前假扣除前已核給之產檢假日數,再核給所餘之產前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5238 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次查「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以下簡稱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 8 日。又查銓敘部 1... 觀看完整文章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7 | 點閱數: 310
銓敘部 104 年 8 月 31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076241 號書函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監察院民國 104 年 8 月 14 日院台教字第 1042430282 號函辦理。 二、查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是公務人員請假,除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時,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外,應由本人事先填具假單,並經機關長官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茲以監察院鑒於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請假規... 觀看完整文章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30 | 點閱數: 560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7 月 2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40091324 號函辦理。 二、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5 條規定:「…(第 2 項)一次退休金,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 1 年給與 1 個半基數,最高 35 年給與 53 個基數。…(第 3 項)月退休金,以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 1 年,照基數 2%給與,最高 35 年,給與 70%為限。…。」第 21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教職員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應前後合併計算。但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任職年資,仍依本條例原規定最高採計 30 年。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任職年資,可連同累計,最高採計 35 年。…。」及其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 觀看完整文章
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14 | 點閱數: 365
主旨:銓敘部通函有關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之傷病、失能、死亡給付,與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之受傷、殘廢、死亡慰問金抵充規定,應自即日起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 104 年 6 月 30 日部退五字第 1043992761 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來函影本 1 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14 | 點閱數: 294
主旨:函轉銓敘部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先予撤職,係指撤其所兼行政職務或教師本職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7 月 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076398 號函轉銓敘部 104 年 6 月 30 日部法一字第 1043993064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銓敘部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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