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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一般公告 | 2024-03-29 | 點閱數: 465
1.高中部自本學期起改以線上檢核方式檢核成績,不再採用紙本檢核成績。 2.檢核方法:由首頁進入高中部校務系統\修課紀錄查詢個人第1次段考成績(詳見附檔)。 3.請於3/29(五)14:00~4/3(三)17:00前完成線上檢核,如有成績問題,請於4/3(三)17:00前與該科任課老師討論,由老師修改成績。逾時反映者需老師同意後填具成績更正申請表,校長核准後始得更正成績,但排名不更動。 4.未確認者視同成績無誤。
教務處 黃雅玲 - 中三升學 | 2024-03-29 | 點閱數: 820
一、模擬選填 選填時間:4/5(五)中午12:00~4/9(二)下午5:00止。 選填網址: 請選擇集體報名學生 https://tn.entry.edu.tw/NoExamImitate_TN/NoExamImitate/Apps/Page/Public/ChooseSys.aspx             3.注意事項: 本系統僅可選填高中及高職學制。(五專另有其他升學管道)  每一志願序可以填寫三間學校不限科系,若學生一個志願序只有填寫一間學校,這樣會浪費志願序的積...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黃雅玲 - 中三升學 | 2024-03-26 | 點閱數: 311
附件為適性入學宣導資料,供同學及家長了解各式升學管道的概念 各升學管道的重要時程、規範及招生名額仍須以簡章為主
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4-03-25 | 點閱數: 116
一、依據「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31日)。 (二)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 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申請方式: (一)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各...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4-03-25 | 點閱數: 75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1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方案提供本市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18歲至25歲(民國94年7月1日前出生)在學青年為主,目的為透過職場體驗,使青年從中充實工讀經驗、學習職場相關技能、培養正確職場觀念及多元體驗學習機會,讓青年在未來就業有正確方向,並培養未來入職場的就業能力。 三、報名資訊如附件。
教務處 黃雅玲 - 一般公告 | 2024-03-25 | 點閱數: 57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科員,電話:(04)3706-1111。
教務處 黃雅玲 - 中三升學 | 2024-03-20 | 點閱數: 199
為使國中應屆畢業生、家長、老師知悉113年升學時程及各入學管道招生、免試入學超額比序計分方式,學校特辦理此宣導活動,歡迎本校國三家長、學生及導師踴躍參加! 一、活動內容: 時間:113年3月22日(星期五)18:00~20:30 (18:00進場,18:30開始) 地點:本校第四棟大樓(恆毅樓)B1演講廳  講師:永仁高中 余月琴校長 二、注意事項: 1.講座當晚家長可以將車輛停放至校園內,敬請遵循守衛室人員指示停放車輛。 2.演講廳內不可飲食,建議用餐後再入場聽講座。
教務處 黃雅玲 - 中三升學 | 2024-03-20 | 點閱數: 156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3月12日僑生就字第1130500481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海外保薦來臺或自行回國經該會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就讀有案,並符合申請升學考試優待規定之僑生(不含港、澳生)。 三、優待方式: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學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4-03-19 | 點閱數: 132
一、對象: 1.設籍台南市滿6個月以上,就讀台南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2.家境清寒、品行端正、立志向學,且經師長推薦者。 3.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三、獎學金金額:5000元 四、申請辦法詳如附件。
教務處 黃雅玲 - 一般公告 | 2024-03-19 | 點閱數: 71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採線上申請,資料上傳時間訂於113年4月1日(星期一)至4月30日(星期二)止,請申請人完成線上申請後,於113年5月1日下午4時前,將完整申請書紙本送至申請人學區設籍學校(如附件),未送交或申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有關設籍學校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