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採線上申請,資料上傳時間訂於113年4月1日(星期一)至4月30日(星期二)止,請申請人完成線上申請後,於113年5月1日下午4時前,將完整申請書紙本送至申請人學區設籍學校(如附件),未送交或申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有關設籍學校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教育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
(二)次依教育部112年5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58502號函釋:
1、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倘私立學校並非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所定之學區學校,自不得作為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2、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指定設籍學校時,應以公立學校優先作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3、綜上,個人、團體、機構之設籍學校應以本市所屬公立學校為主。
四、有關各設籍學校辦理,說明如下:
(一)公立國小六年級申請國中階段,由未來設籍公立國中學校辦理。
(二)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請,由未來設籍公立學校辦理,若審議核定許可,必須於113年8月1日前轉學至該公立學校,該許可處分函始可生效。
(三)國中三年級申請高中階段,上傳資料由承辦學校線上審查或由未來欲簽訂合作計畫高中辦理。
五、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s://nee.tn.edu.tw/,由申請人註冊填寫,請申請人在申請頁面中,務必選擇學制,再輸入申請資料,若選錯學制,則需回到上一步驟,重新輸入個人資料。
六、申請人所繳交之正本申請書,由設籍學校留存,不必再寄至承辦學校隆田國小。
七、請各校留意作業期間及截止收件日期,以維護申請人權益。
八、本案承辦學校窗口為官田區隆田國小,電話:06-5791047轉分機840、831或833。如有系統問題,請聯繫系統廠商,電話:02-2748-7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