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標準及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之清寒學生。
(二)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乙等)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學輔校安科陳怡如小姐彙辦(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信封上請註明「111-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逾期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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