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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2-19 | 點閱數: 153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0年2月17日府教學字第1100040384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申請辦法,請參閱該府原函(如附件),如有旨揭獎學金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該府獎學金承辦人林淑楨輔導員(電話:049-2222106分機1370)。 三、檢送旨揭原函、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各1份。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2-18 | 點閱數: 17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15897號書函辦理。 二、上開救助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查詢。 三、旨揭救助金申請辦法,請參閱該會原函(如附件),如有旨揭救助金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該會計畫承辦人(電話:02-25026606)。 四、檢送旨揭原函、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各1份。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2-18 | 點閱數: 166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10年2月9日府教學字第1100023610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參閱該府原函(如附件),如有旨揭獎學金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該府獎學金林家穎承辦人(電話:03-9251000分機2676)。 三、檢送旨揭原函1份供參。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2-09 | 點閱數: 475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10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9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0年3月31日)。 (二)109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四、請學校於本(110)年3月15日(以郵戳為憑)前將相...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2-08 | 點閱數: 162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年2月3日賑基字第0001100011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申請辦法,請參閱該會原函(如附件),如有旨揭獎學金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計畫承辦人余信貞(電話:02-89127636)。 三、檢送申請辦法1份。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2-08 | 點閱數: 168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0年2月1日府教輔字第110150165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參閱該府原函(如附件),如有旨揭獎學金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獎學金承辦人鄭詣璇小姐(電話:05-2254321分機367)。 三、檢送旨揭原函、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各1份。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2-02 | 點閱數: 319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0年2月1日移署移字第1100018407號函辦理。 二、上函略以,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109)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核發獎項: 1、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增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共計8獎項。... 觀看完整文章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2-01 | 點閱數: 16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09229號函。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查詢。 三、如有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及未盡事宜,請逕洽該會陳小姐詢問(電話:04-22061234分機1732)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1-22 | 點閱數: 181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紅心字會110年1月20日紅心[一百一拾]刑字第009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參閱該會原函(如附件),如有旨揭獎學金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該會獎學金承辦人李怡穎主任(電話:02-2265-5909)。 三、檢送旨揭原函及申請簡章各1份。
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1-15 | 點閱數: 407
說明: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1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方案為促進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青年,藉由前往企業實習,學得不同型態的工作技巧,以提升渠等就業職能,為未來進入職場提早做準備,另一方面,亦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之概念,強化企業對社會及環境的正面影響。 三、旨揭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市列冊十六至二十五歲低收、中低收入戶之在學青年,且具有企業實習需求及動機者。 (二)計畫實施期間(一月至十一月),每人以每天最高八小時,同一年度最高補助四百八十小時薪資,實習費以基本工資時薪為給付標準,本局將提撥一半薪資予企業,本案協辦單位(企業或廠商)應為參與對...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