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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8-24 | 點閱數: 501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獎學金申請條件、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上開說明一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三、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組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有意申請之高中生,申請書請於110年9月15日前送交教務處註冊組,由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送教育局審核,申請書及應繳文件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
(二)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等),學校端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四)旨揭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本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校方轉知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