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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3-09-12 | 點閱數: 143
說明: 一、依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三第一款規定,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其實施日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發布實施,先予敘明。 二、上開飲料店係指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等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鋪、販)均屬之,再本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之實施日期業經核准發布為112年10月1日,故為使轄管相關業者知悉因應,請惠予協助於官方網站或公佈欄張貼相關訊息。 三、隨文檢附宣導圖卡各一份供參。  
輔導室 徐鳳麟 - 政令宣導 | 2023-09-05 | 點閱數: 493
112學年第一學期【國中部】性別平等教育入班宣導 一、實施時間:   112年9月11日(一)第二節,107~113班(因配合9/18圖書館利用教育宣導調整)     112年9月18日(一)第二節,101~106班及中二、中三各班。    因教育局要求【非原班級導師】實施,因此本校使用領域代導的配置方式實施,112、212、209、113、316、211,提醒這幾班是由不同年段的班級導師實施。 二、實施內容: 本次宣導內容依各年級學生認知及需求不同,分為以下主題:     ...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3-08-30 | 點閱數: 91
說明: 一、開學在即,為減少登革熱疫情對校園之威脅,請學校持續落實下列8項防疫策略,共同防堵登革熱疫情: (一)召開防疫會議。 (二)備妥防疫物資。 (三)校園全面孳清。 (四)管控師生健康。 (五)自我健康管理。 (六)有症狀速就醫。 (七)加強親師生宣導。 (八)維持校園整潔。 二、疫情期間,請學校持續落實每日校園環境巡檢及孳生工作,並鼓勵穿著淺色薄長袖衣褲或塗抹經衛福部許可之防蚊液或防蚊貼片,做好個人防護(蚊)措施, 三、為確保師生安全,確診學生請假在家休息,核予彈性病假,不列入出缺勤紀錄,並由學校提供同步遠距視訊教學。 ...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3-08-29 | 點閱數: 63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8月21日召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校園登革熱稽督小組運作研商會議」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宣導落實生病不上學之防疫原則,倘經核予彈性病假之學生,請學校妥適規劃在家自主學習之進度與內容、提供各種線上學習資源、及同步線上遠距教學等多元學習方式,兼顧校園防疫及學習品質。 三、另請學校針對因確診請假在家之學生進行居家關懷及輔導,並確認家中確有照顧者陪同,以確保學生安全。 四、旨案請務必轉知學生及家長,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3-08-29 | 點閱數: 57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8月22日府衛疾字第1121067927號函辦理。 二、考量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已有下降且穩定可控,自112年8月15日起將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除外)及醫院與診所以外之其它醫療機構調整為建議民眾佩戴口罩場所。 三、進入下列指定場所應佩戴口罩,惟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一)醫療(事)機構:醫院(教學研究或行政單位辦公處所內是否需佩戴口罩由醫院自行規定)、診所及一般護理之家。 (二)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3-08-25 | 點閱數: 9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109408A號函辦理。 二、我國自去(111)年6月23日將Mpox公告列為第二類法定傳染 病,截至今(112)年8月7日累計確診266例(250例本土及16 例境外移入)個案,本土疫情呈散發流行,個案居住地分布 於16個縣市,性別以男性為主(占99.2%),平均年齡34歲, 其中17-25歲年輕族群占約12%。依衛生單位疫調結果,本 波疫情以性接觸傳播為主,加以我國鄰近國家(如:中國大 陸、日本、韓國、泰國等)疫情仍持續或升高,及暑期活動 與國人旅遊旺季,使人員出入境交流頻繁,故社區感染風 險仍高,...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3-08-21 | 點閱數: 6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80141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實務執行需要及現況問題,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相關規範。 三、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輔導室 陳美如 - 政令宣導 | 2023-08-18 | 點閱數: 53
一、依教育部112年8月15日臺教學(四)字第1120074736號函辦理。 二、依特殊教育法第2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時,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在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修正發布前,請參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受理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再申訴案。 三、檢附原函1份。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3-08-14 | 點閱數: 7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三、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爰修正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 (三)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一併删除。 四、旨揭修正案...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