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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張立承 - 一般公告 | 2019-08-06 | 點閱數: 707

本校辦理108學年度第三次代理教師甄選

甄選科目:英文科

詳情請參閱簡章~

 

 

臺南市立大灣高級中學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8.7.24)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高中部

英文科

育嬰留職停薪缺

1

3

108/08/30-109/06/30(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因本校為完全中學,錄取教師需配合學校需求由教務處安排任課年級(含高中部及國中部),不得有疑義,不願配合者即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724(星期四)至108729(星期二)24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730(星期三)至10885(星期一)24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86(星期二)至108812(星期一)24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dwh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區(http://www.tn.edu.tw/)若第12次招考公告無人報考或未達錄取標準有缺額,第23次公告將祇公告於本校網站。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www. dwhs.tn.edu.tw/)
公告。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729(期一)上午9時至1130 (逾時恕不受理)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85(期一)9時至1130(逾時恕不受理)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812(星期一)上午9時至1130(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電話:06-2714223-1549

    三、應繳交證件:

  ()「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報名現場填發)各一份。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甄選類科高級中學合格教師證書。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男性須附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之證明文件。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1.國文科:

108730(星期二)上午800分至900分,筆試

 108730(星期二)上午1000分至1200分,試教及口試

2.英文科、數學科:

108730(星期二)上午900分至1000分,筆試

108730(星期二)上午1400分至1600分,試教及口試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1.國文科:

10886(星期二)上午800分至900分,筆試

 10886(星期二)上午1000分至1200分,試教及口試

2.英文科、數學科:

86(星期二)上午900分至1000筆試

86(星期二)上午1400分至1600分,試教及口試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英文科:

108813(星期二)上午900分至1000分,筆試

108813(星期二)上午1400分至1600分,試教及口試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開始10分鐘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初試及複試:當報名人數多於8時,始辦理。

()筆試(30%):於10點前於學校首頁公告複試名單,並取前8名進入複試(試教、口試)

()試教(40%)

      1.範圍:

         (1)高中英文科:高中99課綱 三民版第三冊,及龍騰(新課綱)第一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2.時間:每人15分鐘。     

    ()口試(30%)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2.時間:每人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複試:當報名人數低於8(包含8)時,僅辦理複試

 ()試教(60%)

      1.範圍:

         (1)高中英文科:高中99課綱 三民版第三冊,及龍騰(新課綱)第一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2.時間:每人15分鐘。     

    ()口試(40%)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2.時間:每人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次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08731(期三)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2次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0887(星期三)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3次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08814(星期三)20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731(星期三)1316時前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87(星期三)1316時前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814(期三)下午1316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錄取人員須於 (甄選結果公告次日)上午9(日期如有變動另行通知)到本校家長會辦公室接受教評會審查,通過後由人事室個別通知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8831日止。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dwh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714223-15(人事室信箱:a3905169@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714223-13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714223-13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南市立大灣高級中學108學年度第    次招考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考部別:         報考科別:                      

准考證編號:                   (請勿填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

半身正面脫帽相片)

相片粘貼處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地址

 

電話

宅:

行動:

學歷

 

經歷

 

教師證書

□合格教師證書:                              

□相關證明文件:                               

檢附證件

□國民身分證(驗正本,影本附貼於本表)

□畢業證書(驗正本,繳影本)

□合格教師證書或其他符合報考文件(驗正本,繳影本)

□男性需役畢(檢附退伍令、身分證件)

□切結書

身分證

影本

正面

反面

審查結果

□合格    □不合格

審核人員簽章

應考紀錄

□到考    □缺考

教務處承辦人簽章

甄選成績

(平均分數)

試教:

口試:

總分:

甄選結果

□正取    □備取    □未錄取

               

 

 

 

附件1

   

    本人            參加臺南市立大灣高級中學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同意被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絕無異議。

  • 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 具「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規定之情事。
  • 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證件資料不實、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自始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 持有自93731()前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脫離教學工作已連續中斷10年以上者。
  •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此致

臺南市立大灣高級中學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址:

      話:

                          

 

教師法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第三十三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附件 2

 

 

   立委託書人(報考人)         因另有要事待辦,確實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立大灣高級中學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報名,現全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立大灣高級中學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