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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2-11-18 | 點閱數: 12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8036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A號函轉知,該部業於111年11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本局於111年11月8日以南市教安(二)字第1111449492號函轉知在案(諒達)。
三、該部本次函文修正前揭公告,公告事項六「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修正為「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111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