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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09-08 | 點閱數: 392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7月30日COVID-19一級指揮中心第67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貴校於辦理室內超過80人、室外超過300人之大型活動(含各相關研習及各級體育賽事)時,應於辦理活動前5日依旨揭範本格式,自行訂定學校活動防疫應變計畫函報本局審核,同時副知本府衛生局(請勾選均含附件)。
三、承上,貴校訂定防疫應變計畫時,應先同步自評「六大風險程度評估指標」(請詳範本附件2檢核表),倘有4項指標以上評為高風險,本局將不予通過該應變計畫。
四、另貴校嗣後辦理相關活動,仍應依據最新之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本局公告資訊辦理,並隨時滾動修正相關計畫。
五、本案副知本局各業務主管單位,並請特幼教育科轉知本市私立幼兒園依本文內容落實辦理。
六、檢附「(學校全銜)○○活動防疫應變計畫(參考範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