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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10-12 | 點閱數: 273

說明: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10月4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76106B號函辦理。
  • 本府衛生局業以110年10月4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76106A號公告「廢止本市南市衛疾字第1100085427A號公告」(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本市公告中、小學校園周邊禁止補教業者發放傳單或文宣品及娃娃機業者應暫停營業等防疫措施),敬請轉知貴屬。
  • 因本市自助選物販賣機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已由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110年9月13日南市經工商字第1101079649A號公告規範,另依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768號公告禁止補教業者於校園周邊發放傳單亦已不適用,本市110年5月21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085427A號公告已無施行必要。
  • 檢送旨揭公告1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