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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2-09-08 | 點閱數: 22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及本局111年8月29日南市校安(二)字第1111128890號函(計達)辦理。

二、旨揭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一)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三、111年9月11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9月12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四、有關校園防疫措施請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之規定辦理。

五、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六、檢附校園防疫新制圖卡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