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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如 - 中六升學 | 2022-11-11 | 點閱數: 205

一、旨揭簡章業經教育部111年10月31日臺教學(四)字第1112806095號函核定在案。
二、甄試報名日期為111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止,應屆畢業生統一由學校團體報名,並以貴校特教業務承辦人(如:特教組組長)作為聯繫窗口;若貴校有進修部並請轉知。報名操作說明及相關提醒請詳閱附件。
三、持鑑輔會證明者,提醒如下:
(一)「學習障礙類」考生僅能持鑑輔會證明報考。
(二)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若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應為轉學後高中職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不得再持五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證明報考。
(三)高中職就學期間,若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已繳回鑑輔會證明),不得再持該證明影本報考本甄試。
四、隨函檢附旨揭簡章2本(進修部1本)(另寄)、相關說明及問與答(含視障好讀版)各1份,供各校特教承辦老師參考使用,簡章內容若有缺頁或遺漏,請上網下載列印正確頁面或與本會聯繫。

五、甄試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內容並留意甄試網頁最新消息。網址: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會詢問。聯絡電話:(03)4227151轉57148、57149、5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