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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3-01-19 | 點閱數: 121

一、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新臺幣3千元共80名。

四、校內交件時間至3/7止,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