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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陳美如 - 一般公告 | 2023-02-02 | 點閱數: 63

說明:
一、本案業於本局資訊中心112年1月6日編號211830公告諒達。
二、本案參加對象如下:
(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二)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三)由承辦學校依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性質,訂定錄取標準。
三、請安置有資賦優異學生之學校,務必將各年度資優教育方案之訊息轉達資優生,以避免影響學生學習權益。
四、檢附112年度本市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活動一覽表(內含報名時間等詳細資訊),各項
活動時間請依各校實際辦理時間為主,建議於各校於校網公告簡章後再連繫學校報名事宜(各校公告簡章時間詳如一覽表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