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月11日中市教特字第1120002968號函辦理。 二、相關報名資料、審核作業時程,請依臺中市教育局函示辦理(如附件)。 三、請學校務必轉知相關學生及家長知悉,掌握報名與送審時程,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