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2年2月13日府教務字第1120046055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年3月1日至112年3月30日。
三、申請對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由學校初審合格後,核章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需符合),寄送苗栗縣苗栗市新英國小總務處收(住址:36063苗栗市南勢里新勝8號),如有未合規定者(申請書填寫不全、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個人申請等)皆視同資格不符,於收件截止日後通知補件,並於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若無皆視同資格不符。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