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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一般公告 | 2023-03-24 | 點閱數: 11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32296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活動說明如下:

(一)辦理目的: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二)參加對象:

1.依法設立之國民中小學。

2.二年內(111年及110年)未曾獲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金獎或銀獎者。

(三)參加方式:請有意參加選拔學校,填具「學校自我推薦表」(附件2),於112年4月21日(星期五)前將核章後電子檔,以E-mail傳送至承辦人韓青珊(E-mail:ciegahan@tn.edu.tw),並來電(網路電話:99508)告知。

(四)獎項名額:

評選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依推動成果及全國區域區分為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及離島等4個區域進行評比,獎項如下:

1. 金獎:預計選出4所學校,每區域各1所為原則,頒發金獎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2. 銀獎:預計選出8所學校,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頒發銀獎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3. 優選獎:預計選出8所學校,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頒發優選獎獎牌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五)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選拔須知」(附件1)。

  三、檢附活動「選拔須知」及「學校自我推薦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