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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志佳 - 一般公告 | 2023-03-27 | 點閱數: 578

✪修課注意事項

1. 依規定若學生事假+曠課合計達1/3節數,則直接予以零分,亦即6節課,有2節課缺席即零分。
2. 一節課為45分鐘,該節遲到超過10分鐘,則視為曠課。
3. 病假、確診等狀況請自行聯繫授課老師,且需檢附證明給老師,以利授課老師註記假別。
4. 3/29(三)至4/7(五)為繳費時間,請各班總務股長收齊費用後,繳交至總務處潘小姐處。
4. 請依附表課程資訊,攜帶該冊別教材,準時到班上課,同一科目若有兩位老師授課,則須將兩位老師的課程都修畢才算完成重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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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2重修自學總表0327(含上課地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