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53988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與條件:
(一)宜蘭縣外之全國高中、高職與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及設有夜間或進修學校學生,具足下列條件者,得向基金會提出推薦。
(二)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與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三)111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且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申請期間:至112年5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止。
四、補助名額及方式:每校補助1名,並由學校承辦老師上該會官網線上申請,依序完成推薦手續。
五、旨揭助學金連絡方式:楊小姐(電話:03-9650515*231)。
六、需申請的同學請自行上網下載相關表件https://www.chilin.org.tw/article_d.php?lang=tw&tb=2&cid=99&id=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