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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3-08-29 | 點閱數: 129

一、依據本會112年7月17日第11屆第6次(本會第91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會112學年度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並請貴校於112年10月2日前(郵戳為憑)將申請文件函送本會,逾期不受理;申請相關說明及表件,請至本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檢閱及下載

三、本會受理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後續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頁,並函知學校。

四、本會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捐贈情形及基金利息而定,非每年度固定不變。

五、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