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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3-09-05 | 點閱數: 13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13921號函辦理。

二、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 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 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三、申請期間:至112年112年9月7日至112年10月6日止。

四、補助標準

(一)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國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

3.私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8,000元。

(二)臨時托育補助費(第2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 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居家托育人員及送 托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名子女每 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18歲以下之身 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 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五、補助名額:

(一)、高中(職)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10名。

(二)、大專校院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240名。

(三)、以上2組得於經費額度內互相調整名額。

六、旨揭計畫連絡方式: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韓小姐,02- 2321-2100轉112。

七、其餘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768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 導網頁(https://www.iwomenweb.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