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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陳美如 - 一般公告 | 2023-12-28 | 點閱數: 198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暨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          辦法辦理。

(二)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110877272號「臺南市視障重點學校設置實施計畫」。

二、甄選條件:

    (一)符合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三)有視障教材試卷相關轉譯經驗或特教服務相關經驗優先遴聘。

(四)品德優良、具有協助特殊學生之熱忱。

三、聘用員額:正取二名(上午、下午各一名)。

四、聘用服務類別與服務時間:
(一)國中部重度視障學生。

(二)星期一~星期五,早上4小時/天(8:00~12:00),下午4小時/天(13:00~17:00)。


五、聘用時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依學校行事曆上班,寒暑假不上班不支薪)。

六、聘用薪資:
(一)採時薪計,每小時183元,實際工作時間以學生實際出席狀況而定。
(二)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離退金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七、特教學生轉譯人員之職責:

(一)專業能力:

1.每學期參與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3 小時以上。

2.每次服務後需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3.教師助理員(轉譯員)應完成教育局辦理之職前教育訓練 36 小時,且每年應參加相關在職訓練至少 9 小時。

(二)工作內容

   1.處理視障學生各科相關教材的文字點字轉譯(製版、排版與校對)。

   2.處理視障學生各科相關教材的觸圖製作。

   3.處理視障學生各平時考、段考與複習考試卷的文字點字轉譯(製版、排版與校對)。

   4.處理視障學生各科平時考、段考與複習考試卷的觸圖製作。

     5.與視巡教師確認文字轉譯與觸圖製作的精準度。

     6.與學生、生活助理教師確認文字與觸圖的使用狀況

     7.參加轉譯工作回流教育研習。

     8.臨時交辦轉譯工作

八、報名方式:
(一)請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113.1.2(星期二)下午五時前將履歷表(含學歷、資格證件、服 
務證明或履歷表等影本)郵寄或親自送        達本校第四棟輔導室辦公室(個人送件資料恕不寄還) 。
(二)本校收到報名表件並初步審核後,將安排113.1.3(星期三)10:00進行面試,請收到通知者屆時攜帶
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    到本校進行面談,未收到通知者即不需面談,不另行告知。

九、注意事項:
(一)錄取者須接受學校之轉譯工作職前訓練。
(二)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地址:臺南市永康區文賢街68巷1號輔導室。
十二、連絡電話及傳真:(06)2714223轉67特教組陳美如老師;傳真:(06)2056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