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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張淑珠 - 一般公告 | 2024-02-16 | 點閱數: 112

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3年3月15日前檢附修正的申請書向人事室提出申請,請依各欄位詳實填寫,並於「具領人簽章處」及「立切結書人簽章處」簽名或蓋私章。

二、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請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夫妻切勿重覆請領。

三、為配合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欲申請本次子女教育補助者,本校會先行受理,屆時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繳回子女就讀學校。

四、於本校第1次申請者,須繳驗戶口名簿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五、除國中、國小無須繳驗證件外,其餘申請者需繳交繳費收據或繳費收據以影本替代者需於單據上寫上"與正本相同"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