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2月16日府教特字第1130034780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3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申請表件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