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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4-03-01 | 點閱數: 95

一、依據「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 點」辦理。

二、旨揭清寒獎學金申請說明及規定,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間:112年3月1日起3月29日止,逾期或申請表件 不齊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需檢附戶 籍資料者,請以「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 呈現本資料)。

(二)申請對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 校院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 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 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三)申請程序:學校針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各項證明文件 如為影本,請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 樣,並彙整合格申請者名冊(電子檔)。

1、紙本資料請郵寄至本縣勝利國小(900屏東縣屏東市勝 利里28鄰蘭州街2號),信封上請註明「OO學校申請 112-2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2、電子檔請另Email至本縣勝利國小李采瑄組長信箱 (tsae720@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OO學校申 請112-2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三、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 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四、經本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 錄取與否,所送各項表件不再發還。

五、檢附本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 相關申請表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