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4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30341769號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