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有特殊生班級之導師,麻煩注意~
「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教師,每週確實有2次以上輔導事實紀錄者,每學年嘉獎貳次;如實際擔任輔導工作並有紀錄者,每學年嘉獎乙次。」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之附件(五)各項輔導活動敘獎標準及補充規定辦理。
二、輔導紀錄格式有二種,擇一繳交。
1、「112學年度導師特教輔導工作紀錄表」(紙本 或 學校首頁公告電子檔)
2、 (1)中一、中二班上有特教學生的導師請上網填寫線上B卡,輔導室印出紙本。
(2)高中部有特教學生的導師,請影印本學年「個別談話暨家庭聯繫記錄簿」,紙本交至輔導室特教組,或電子檔寄至dwhs430@dwhs.tn.edu.tw。
三、中三導師:先前已協助填寫學生適性安置志願選填相關輔導紀錄(已有書面資料),中三導師不需繳交即有嘉獎一次;如有每週2次輔導紀錄才需繳交(嘉獎兩次)。
四、請將輔導紀錄交至輔委會特教組,或寄電子檔至特教組信箱:dwhs430@dwhs.tn.edu.tw。謝謝您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