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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鄭貞慧 - 教師研習 | 2024-06-26 | 點閱數: 101

說明:
學習扶助國中師資 8 小時回流與認證研習 :
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未完成 8 小時認證 或 108 年以前已修習完成取得學習扶助 8 小時認證教師者。

學習扶助國中師資 18 小時 回流與認證研習:
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含代理代課教師、 大學二年級以上之大學生、研究所學生、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社會人士, 或 108 年以前已修習完成取得學習扶助 18 小時認證教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