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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4-08-20 | 點閱數: 6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8月16日南市社助字第1131154379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 (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 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 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 自113年9月10日起至113年10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金額

(一)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15,000元

(二)高中職組(含五專1-3年級):每名新臺幣10,000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臺幣5,000元

五、申請方式 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基金會申請(免備文)地址:新北市 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

六、旨揭獎學金連絡方式:02-8912-7636 余信貞承辦人。

七、其餘資訊詳如附件,或參閱基金會網址:https://www.tf4d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