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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4-09-04 | 點閱數: 71

一、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113年10月1日(星期二)起至113年10月31 日(星期四)止。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及該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 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 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 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 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2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 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 GOOGLE開啟):

1、研究所:https://forms.gle/iC2Cf5PYJji3UkuAA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 專科學校:https://forms.gle/1ejZN6fzDc4sS7DP7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 https://forms.gle/s4RN2epXV7HPPhhf8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範本如附 件),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將電子 檔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寄至 canhelpstudent@gmail.com,以憑辦理。

五、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 得優異成績,本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 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 金。

六、本奬學金將於113年11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本案審查委員 會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七、隨函檢送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 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八、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 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 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九、有關本案寄件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或逕洽本市私立復 華高中註冊組潘建豪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 十、另如有獎學金申請及發放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高中職教 育科王景緯助理員(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