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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4-09-19 | 點閱數: 46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三、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五、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113年10月18日前函送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六、全國各私立大專院校如有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敬請一併轉達周知。

七、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