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9月20日府教特字第1130155193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3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 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獎學金審查原則及 申請表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