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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張立承 - 一般公告 | 2019-07-18 | 點閱數: 387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8628日南市教社字第1080720049號函及108717日南市教社字第1080813892號函續辦。

二、配合108年全國語文競賽要點之規定,本案計畫修正全市決賽「社會組」報名資格為:「1.本市除前列4組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2.戶籍至108111日前須於本市設籍6個月以上或目前於本市工作者(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餘均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