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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辦公室 吳秋霞 - 一般公告 | 2020-01-02 | 點閱數: 32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80151829號函辦理。

二、旨案補助對象為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地方政府依 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 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榮民或榮民遺眷,其有就讀國民中 小學之子女者,可依作業要點規定時間,逕向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

三、檢附發布令掃描檔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 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