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4182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英語能力,協助通過「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或相當英語能力檢測,特訂定本計畫,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執行期程:113年8月30日(星期五)起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止。 (二)申請資格: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專任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每人每年以補助1次通過相當於CEF架構B2級(含)以上之英語檢測為限。 (三)補助名額:經審查符合資格之教師,將依收件順序預計補助10位(需檢齊相關資料始得受理);經費如有剩餘,將增加補助名額。 (四)申請方式:請符合申請資格之教師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檢附所需資料,紙本寄送至本市雙語中心(設於西門實小)。 (五)其他事項: 1、為保障其他申請者之權益,未依限申請或資料未符規定格式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故請於寄出資料,務必逐一確認檢附資料及申請資格。 2、參與英檢考試之教師,得檢附證明文件,請所屬學校據以核予半日公假(如為上班時間,另請協助課務排代),每年最多核予2次。 三、詳請參閱旨案計畫,如有問題,請逕洽本市雙語暨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呂雅婷教師06-3914141分機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