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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高天文 - 一般公告 | 2024-12-30 | 點閱數: 114

說明:

一、依國教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1577號函轉教育部113年12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127538A號函及本局113年10月28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32292192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同仁加強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通報學務處,以確保校園安全,並應落實個案輔導追蹤。

三、請導師利用各項管道強化親師溝通,提醒家長多留意孩子所使用的物品,共同守護孩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