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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吳雅雯 - 一般公告 | 2020-01-04 | 點閱數: 267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下稱該會)108年12月31日僑生就字第1080503370號函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5條、第
6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對象:海外保薦來臺或自行回國經該會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就讀有案,並符合申請升學考試優待規
定之僑生(不含港、澳生)。

請符合資格之應屆中三中六畢業生洽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