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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黃媖敏 - 一般公告 | 2025-10-01 | 點閱數: 127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依教育部113年9月19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3085號函規定,
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 ,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
三、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相關課程管道,請旨揭人員逕至「edu磨課師+」(https://moocs.moe.edu.tw/moocs/#/home),
使用教育雲端帳號或縣市帳號選擇「臺南市」,使用open ID登入,選讀 「學齡階段親職教育議題」 「青少年階段親職教育議題」 2門課程。
四、若上開人員已於之前年度完成上述課程,請自行另選其他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完成今年度4小時研習時數規定。
四、實施對象:本校高國中部所有教師
五、完成選讀之人員,請填寫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5atKBY7KjyLyatnz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