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114年10月13日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第11415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協助具美術、音樂、舞蹈及體育發展潛力之學童於114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三、檢送原函及徵件簡章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