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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張淑珠 - 一般公告 | 2025-12-16 | 點閱數: 91

一、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自115年起逕依中央各機
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辦理,檢附上開要點及文康
活動相關函釋彙整表各1份供參。
二、各機關學校於規劃辦理文康活動時,應力求內容之充實與
豐富化,並得事先採取問卷方式調查員工意願辦理;另不
得有未實際辦理文康活動,而逕行發放禮品、禮券或現金
之情形。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115年度文康活動費業編列於年度預算,
每人每年為3,000元,請各機關學校依核定之文康活動費用
支應,歲末餐會額度將不再另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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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南市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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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央各機關學校文康活動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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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文康活動相關函釋彙整表.pdf